以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形态数字经济,在变革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重塑了社会生产关系和商品价值关系,对数字经济的价值来源和价值决定问题的解析需要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下进行。本文结合数字经济的特征,将劳动价值区分为实体劳动价值和数字劳动价值,以此为基础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解析。文章认为,数字经济产品具有非劳动性、无载体性和高溢出性等虚拟性特征,使其产品价值既包括实体劳动价值成分,也包括数字劳动价值成分。其中数字劳动价值主要通过价值转移的方式从其他部门和劳动者的收入中转移而来,其大小与数字经济规模成正相关。数字经济价值的高溢出性,正是通过规模性体现出来的,而规模性又与数字经济的虚拟性特征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