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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教育事业发展的历史篇章
君平
1992, (4):
59-63.
DOI: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的中心工作是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其他工作,包括文化教育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党和国家根据建设的需要和现实的条件,制定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同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根本改造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教育,积极建设和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新教育。在贯彻实施上,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实行稳步前进的方针,防止工作中发生“左”或右的偏向。为此,会议提出,建设新中国的教育事业,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的有用经验,借助苏联先进的教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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