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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雇佣工人是剥削者吗?——对一种理论观点的回应
牛变秀, 王峰明
2010, (11):
63-69.
DOI:
在马克思那里,商业劳动指的是,在流通领域中由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所决定,为完成商品形态或价值形式的转化而进行的劳动。商业劳动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商业工人的收入是对产业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分割。但并不能由此就认为,商业雇佣工人同资本家一样,与产业工人构成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经济关系。因为,商业劳动的职能在于实现商品的价值,即完成从商品到货币的转化。作为社会劳动分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利于社会总劳动的节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因而是一种必要的和必需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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