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公有制的历史特征是:1它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组织和引领,而不是“自由人联合体”;2它有两种基本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不是涵盖全社会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3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具有市场交易所必需的排他性,能够与产权多元化的市场经济高度融合;4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二重规定性,其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要理解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就必须深入剖析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相互关系的特点,清晰界定社会主义劳动区别于其他所有社会形态的特殊规定性,把握劳动的社会主义形式。本文认为,可以将劳动的社会主义形式概括为平等劳动,一种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关系,平等劳动建立在劳动能力不平等的基础上。平等劳动既反映了社会主义劳动的历史进步性,同时也反映了社会主义劳动的历史局限性,二重性质的结合才是完整意义上社会主义劳动的历史性质。由于平等劳动内在的矛盾性,其实现需要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叫作“公产代理制”,中国共产党是公有产权的“主动代理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包含在平等劳动的制度基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