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需要运用具体的历史的思维方式,在“一般社会——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社会”这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中来把握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剖析资本主义社会时,马克思明晰地区分了生产过程的物质要素与社会形式,揭示了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彰显了资本的独特性与历史暂时性。历史发展规律并非外在于人的规律,而恰恰是只有在人的活动中才能存在的规律;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体能动性之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考察社会发展的“似自然性”问题,需要明确哪些是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永恒的必然性”、哪些是存在于一些或某个历史发展阶段的“暂时的必然性”。无论“五形态”还是“三形态”的依次演进,都不是马克思所揭示的历史发展规律本身,而只是它的具体表现。
[作者简介]刘召峰,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浙江 杭州 31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