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研究》 ›› 2015, Vol. 49 ›› Issue (6): 27-35.DOI:
HUANG Xiao-Fang
摘要: 地方人大制度在地方治理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支撑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政治制度之一。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作为地方人大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主要源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履行职权的需要,有助于发挥地方人大所担负的治理功能。因此,健全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完善地方人大工作机制,是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建设和提升地方治理能力的基本要求。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人大尤其是省级人大的专委会制度还存在法律不严密、数量不统一、称谓不规范、规模不一致等问题,因而亟须加强地方人大工作机制——即专委会制度建设,充分保障地方人大治理功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