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典政治哲学的德性公共精神和近代政治哲学的契约公共精神是历史唯物主义进入公共精神思考的总背景。德性公共精神是与传统共同体社会的生存形态和活动方式相适应的精神形态,它代表着个人对传统共同体所奉行的强制性价值规范的认同精神和归属精神。契约公共精神是指对在普遍共识基础上形成的契约规则的认同精神和尊重精神,它强调个人特殊性的目的只有通过普遍性契约规则的支撑和保障才能够得到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点把包括公共精神在内的一切精神形态纳入到感性生产实践和社会历史过程中加以辩证的理解,揭示了公共精神的根源、特质、存在形态和超越路径。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公共精神实现了对无个人主体性的德性公共精神和以个人主体性为根据的契约公共精神的双重超越,意味着对公共精神形态的重新规定,它内在地要求实践基础、社会关系、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