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研究 ›› 2026, Vol. 60 ›› Issue (7): 78-92.
摘要: 本文基于技术革命生命周期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殊性,将数字生产力发展区分为形成阶段、增长阶段和延伸阶段三个时期,并分别探讨不同发展阶段数字资本的双重效应及具体作用机理。经过分析得出,在数字生产力形成阶段,数字资本的逐利逻辑有助于推动新兴数字技术研发与数字劳动资料创新,但其与金融资本的结合也容易引致经济“脱实向虚”倾向以及关键性创新受阻;在数字生产力增长阶段,数字资本的超级经济集聚效应能够加快新兴数字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速率,但其无序扩张趋势又容易加剧数字生产力分布的不平衡;在数字生产力延伸阶段,数字资本的强垄断性与强支配力会抑制数字要素所具有的社会化属性与生产力潜力,但在有效治理条件下,数字资本与公有资本的有机结合又有助于进一步拓展数字生产力发展空间。因此,应在明确当前我国数字生产力发展阶段基础上,通过积极引导和规范资本行为来筑牢数字生产力的形成基础,通过统筹数字资本的赋能效应与极化效应来优化数字生产力的增长格局,通过前瞻布局治理体系与制度框架来拓展数字生产力的发展空间,从而引导数字资本更好赋能我国数字生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