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研究 ›› 2025, Vol. 59 ›› Issue (5): 65-78.
摘要: 在全国执政条件下,建立“党管高校”制度,确立党对高校的领导权,是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通过调配党员干部、推动建立党组织、建立政治工作制度等方式,确立党对高校的领导地位。伴随校长负责制弊病显露,中共改变校长负责制,探索高校党的领导的实现形式。1956年,依据党的八大精神和党章规定,高校从实践上探索校长负责制向党委制过渡的形式,而中共中央对党委制并无具体规定。经过1957年全党整风后的认识强化,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将这一制度明确规定为“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针对“教育革命”以后制度实施中的偏差,1961年“高教六十条”将其发展为“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并明确系和教研室一级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经过这一历史时期的制度创设与实践探索,高校党委制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高等学校的一项根本制度安排,为新时期“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成熟定型奠定了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