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教育部
主办:中国人民大学
ISSN 0257-2826  CN 11-1454/G4

Teaching and Research ›› 1988, Vol. ›› Issue (4): 24-27.DOI:

Previous Articles     Next Articles

  

  • Online:1988-08-20 Published:2012-03-05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教学要点》编写说明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教学要点》编写组   

  1.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教学要点》编写组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中发[1985]18号)指出:“研究生阶段的思想理论教育,应当在大学本科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并注意与专业学习适当地结合起来。”国家教委依据中央文件的精神,于1987年作出了《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的若干规定》([87]教政字007号),要求:“对所有的硕士研究生都要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课(课内安排3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