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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0257-2826  CN 11-1454/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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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能把资本、剩余价值范畴搬到社会主义经济中来
    胡培兆, 赵连成
    《教学与研究》    1982, (1): 42-45.  
    摘要968)      PDF(pc) (753KB)(1580)    收藏
    近一、二年来,经济学界有人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而且应该使用资本和剩余价值概念,理由是“不在其名,而求其实”。说“资本不一定必然与剥削相联系,关键在于资本归谁所有”,“剩余价值从原始公社末期产生以来,一直存在。关键在于谁占有”。另有些人认为剩余价值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殊经济范畴,而是扩大规模的商品生产的共有经济范畴,社会主义是扩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当然也有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经济中究竟存在不存在、好不好使用资本和剩余价值经济范畴,这是一个十分重大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问题,有共同“再认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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