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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利益以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陈占安, 李效东
《教学与研究》
2004, (4):
28-34.
马克思主义从需要出发来认识利益的概念及其含义,认为利益是发展到一定阶段、足以促使人们进行社会实践的需要。需要的产生包含主观欲望和客观环境刺激两个因素,利益也包括了主观动机和客观物质手段两个方面。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做到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为人民实现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始终保证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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